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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研究生参加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

发布时间:2019-07-14 14:01:51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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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3日,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大学、河南省社会科学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河南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承办的,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暨第三届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在郑州举行,太阳成集团tyc7111cc研究生陈如应邀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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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李承先,省法学会秘书长雷忠旺受邀出席论坛开幕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韶华,河南大学党委书记卢克平,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党委副书记周立,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志增等领导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开幕式由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河南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娄丙录教授主持。来自河南省法院系统、国资委系统、河南省破产管理人系统、科研院所以及太阳成集团tyc7111cc等理论界与实务界代表共计600余人出席本次论坛,与会嘉宾和代表围绕“破产重整中的疑难问题及其解决方案等重要议题展开了为期一天的深入研讨。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原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杜万华作了《破产重整的几个问题》的主题报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欣新、浙江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章恒筑等也进行了精彩的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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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成集团tyc7111cc研究生陈如向大会提交了论文《非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法律问题研究》,并获得三等奖。陈如认为,破产重整程序能够解决企业债务困境,将市场化债转股融入破产重整程序是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优化方式,理论界对非上市公司债转股的案例以及存在问题从法律层面的研究甚少,所以应该立足于非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概念界定、法律性质以及制度价值,从实践层面研究其方案要旨、核心规则以及角色分工。陈如提出,应当建立协商沟通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股权退出制度,进一步完善非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法律适用。

近年来,法学院立足学科特点,积极创造条件,主动开拓应用型人才培养实践教学渠道,鼓励法律硕士研究生在实习实践中发现问题、提升研究水平,解决实践难题。通过参加此次重要学术交流会议,为我们今后的学术研究和司法实务开辟了新视野,对进一步改进法学专业教育教学方式、提升法律专门人才培养质量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讯员:张燕)